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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成果转化系列问答之一:如何理解科技成果和知识产权的关系?

 

科技成果概念

根据《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相关规定,科技成果是指通过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所产生的具有实用价值的成果。

综合《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专利法》和《专利法实施细则》,职务科技成果是指执行本单位工作任务所完成的科技成果,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科技成果。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是指本单位的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

具体包括三种情形:一是在本职工作中(包括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完成的科技成果;二是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科技成果;三是退休、调离原单位后或者劳动、人事关系终止后1年内做出的,与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科技成果。

知识产权概念

2020年5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编总则第123条规定:知识产权是权利人依法就下列客体享有的专有的权利:

作品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商标地理标志商业秘密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植物新品种法律规定的其他客体

科技成果与知识产权概念辨析

实践中,可以结合知识产权(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的概念,来理解科技成果(Scientific and Technological Achievements)的内涵与形式。即科技成果是技术类知识产权的客体,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软件著作权(属于作品范畴),技术秘密(属于商业秘密范畴),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植物新品种和法律规定的其他技术相关客体。知识产权是权利人依法就科技成果享有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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