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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信息互联网办公室发布的,个人信息出境评估办法

2月24日,国家国家网信办发布《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书方法》(下称《办法》),自2023年6月1日起实施。国家国家网信办有关负责人表示,颁布《办法》致力于贯彻落实《个人信息保障法》的相关规定,维护个人信息利益,标准个人信息出境主题活动。

近些年,伴随着数字经济建设迅猛发展,个人信息出境要求持续增长。为了满足不断丰富个人信息出境必须,维护个人信息利益,《办法》明确了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书(下称标准合同书)的应用领域、订立条件及办理备案规定,确定了标准合同书范本,为向海外给予个人信息带来了实际引导。

《办法》要求,个人信息解决者积极与海外接收方订立标准合同书方式向中华共和国海外给予个人信息可用本办法。确立根据订立标准合同的方法进行个人信息出境主题活动,理应坚持不懈独立意思自治与备案管理紧密结合、维护利益与规避风险紧密结合,确保个人信息跨境电商安全性、自由化。个人信息解决者根据订立标准合同书方式向海外给予个人信息理应同时满足以下情形:非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人、解决个人信息不满意100万人的、自去年1月1日起总计向海外给予个人信息不满意10万人的、自去年1月1日起总计向海外给予比较敏感个人信息不满意1万人的。法律法规、行政规章或是国家网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从其规定。规定个人信息解决者不可采用总数分割等方式,将应依法根据出境安全风险评估的个人信息根据订立标准合同书方式向海外给予。

《办法》确立,个人信息解决者向海外给予个人信息前,理应进行个人信息维护危害评定进一步明确了关键评定具体内容。要求个人信息解决者必须在标准合同书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后向设区的市级网信部门办理备案。明确提出在标准合同生效内个人信息解决者理应再次进行个人信息维护危害评定,填补或是再次订立标准合同书,并承担相对应登记手续的实际情况。《办法》也对监管、法律依据、合规管理整改要求等进行了要求。

《办法》配件为标准合同书范本,主要内容包括合同书有关概念定义基本前提、个人信息解决者与海外接收方的附随义务、海外接收方所属国家或是地域个人信息维护政策及政策法规对合同的履行产生的影响、个人信息主体权力和有关救助,及其合同终止、合同违约责任、争议解决等事宜,并制定了个人信息出境表明、协议约定的许多条文等2个附则。

由来:网信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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